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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GREEMENT · MODEL A

獨立攝影師入駐及撮合服務協議

版本 2026-04-A · 範本草案,供律師/稅務顧問最終審定。平台技術服務費以個別合約為準 · 合約期預設 12 個月。

核心摘要

  • 合作性質為平台居間撮合,非僱傭/散工(不構成《勞動關係法》從屬關係)。
  • 客人先全數預付;平台技術服務費以該攝影師合約為準,其餘為代付攝影師之獨立攝影服務費淨額(非薪金)。
  • 必須親身拍攝;嚴禁轉判予非 BIR 持有人/藍卡/旅客。
  • 禁止引導客戶跳單私下交易(違約金可達訂單金額 3 倍)。
  • 稅務、社保、意外及器材保險由攝影師自行負責。

入駐申請須勾選同意。初期核心攝影師建議紙本親簽 + BIR 副本存檔(僅供入駐核實)。完整範本亦存於倉庫 docs/snaplane/PHOTOGRAPHER_AGREEMENT.md。

第一條 · 非僱傭關係

本協議僅構成平台居間撮合及獨立服務提供關係,不構成《勞動關係法》之僱傭、兼職、散工或從屬關係。攝影師自主決定檔期、接單、定價與美學;自備器材;不享有僱員福利;社保與保險自理。

第二條 · BIR 資格與嚴禁轉單

攝影師保證持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(BIR)。訂單具人身專屬性,必須親身拍攝,嚴禁轉判予非 BIR/藍卡/旅客等。違約可永久封禁並全額彌償平台所受罰款與損失。

第三條 · A 模式抽成與代收代付

攝影師授權平台代收客戶全額款項。平台技術服務費以個別合約列明的比例為準,其餘為獨立攝影服務費淨額。驗收(或交片滿 7 日無有效爭議)後 T+7 工作天結算,並發出「代收款項結算單(非薪金)」。

第四條 · 稅務各自承擔

攝影師自行向財政局辦理適用開業/報稅。服務費淨額所涉個人稅項由攝影師承擔;並同意配合提供收款確認或適用收據。

第五條 · 拍攝合規與免責

遵守公共地方總規章及交通/市政規定。預留日後旅拍登記制條款。私人場所與航拍由攝影師與客戶自行協調。意外與器材損失與平台無涉。

第六條 · 版權與個資

客戶肖像未經同意不得作商業廣告。上傳作品集須有合法著作權及模特授權,並授權平台推廣展示。

第七條 · 取消與禁止跳單

改期/取消按平台退款政策。無故爽約可全額退款並終止合作。禁止引導客戶私下交易;違約金可達訂單金額 3 倍。

第八條 · 準據法

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;爭議提交澳門初級法院管轄。

甲方:墨聯一人有限公司(MOWEBLINK LIMITED),澳門龍嵩正街34號龍嵩新邨5樓N室。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;正式對外以審定紙本/電子簽署版本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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